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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复工后的防疫举措

 

201912月底,武汉首次发现感染不明肺炎病例,该病毒被专家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随后从有限的人传人确定为可持续的人传人,2019-nCoV大范围扩散,截止2020131日,确诊病例过万。武汉牵动着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心。恰逢农历新年,举国上下都无心享受悠闲的假期,根据政府的倡导闭门不出,时刻关注疫情的发展。随着疫情与防治情况的发展,近期中国中央政府和各地地方政府、法院等就劳动关系处理、假期延长、延迟复工、隔离观察等问题公布了多项政策。

确诊感染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我们应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防护措施,减少交叉感染,为早日赢得这场“战争”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大批返乡人员积极回归工作岗位复工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好地“抗战”呢?应当怎样做好公司员工疫情管理的规范?为此,平非律师特别提出以下要点,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应对举措

一、成立疫情应对小组,建立信息报备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综合国家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密切关注疫情进展,为下一步的具体防护做好信息的准备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信息报备制度,收集员工返乡信息,何时离开本市、何时归家、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个人与家庭是否有发烧现象、是否具有湖北接触史、食用野生动物史等等。

二、做好疫情信息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在新型冠状病毒突发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疫情的信息及时通知到员工个人,提醒疫情防范并告知预防措施,这一点需要参考官方媒体及权威专家的建议,且对于疑似患者,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机构报告。

三、合理安排复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西安市政府于202021日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6]号),关于企业复工内容有:一是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二是对20202924时前需复工企业的职工,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一人不漏。依据上述文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一方面可以选择推迟复工时间,另一方面则要做好防范措施,在异乡停留人员返回后可自行采取隔离措施,新冠病毒潜伏期为半个月,隔离半个月后如无异样,方可复工。

四、如有以下情况,单位应安排职工在家办公,直至结束隔离再进入公司:

1.省外归来;

2.本人或者近亲属有湖北接触史;

3.归来途中同乘旅客有确诊病例;

4.若有出现咳嗽、发热、头疼、眼角膜发炎、浑身酸痛无力等不适症状请立即与当地发热门诊联系治疗。

五、提前备好防护物资

制定疫情保障方案,确保员工复工后办公安全,缓解公司紧张气氛。可以提前通过多方途径采购防护用品,增加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以及体温计、抗病毒口服液等常用药品配备,节后员工上班,可立即投入使用。

六、成立医务小组,对于外来人员及外出归来员工做好登记、消毒检查等工作

疫情期间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特殊时期应当特殊防护,减少感染几率。单位内部应成立医务小组,对单位定期进行消毒;对本单位外出、归来员工做好登记及消毒检查等工作;对于外来人员应予登记,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禁止有感冒、咳嗽等症状人员进入。以一切可行的手段,杜绝病毒的进入。

七、暂停往返湖北

如公司有相关的往返湖北的商务差旅活动,应当暂停。滞留在湖北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隔离治疗等管控措施。

八、取消聚集型集会

应取消涉及人数众多的活动,如会议、培训、团建等聚集型活动或重大集会。

九、与医院等医疗机构做好对接工作,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目前疫情人数已经过万,疫情攻坚战白热化。单位与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接,若发现本单位员工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症状,应立即联系对接医疗机构接诊,避免延误救治的最佳时机。若发现身边非本单位人员有疑似症状,也应当联系对接医疗单位确认,并邀请相关医疗人员对单位员工进行病毒防范措施的培训,做好提前预防、万无一失。

十、做好员工关怀

对于被隔离或确诊感染的员工,做好员工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在隔离期或治疗期的薪酬福利,并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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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白凡、卓行航    校对 | 单改改

审核 | 雷启明             编辑 | 郑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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