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
029-8864-3721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电话:
029-88643721
手机:
13991182135 / 13992886355
地址:
中国陕西西安莲湖区西关正街83号
疫情期间,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20201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这一次延长假期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关于因本次春节假期延长而涉及的一系列劳动法相关规定,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以下解读:

一、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延长3天休假吗?

《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休假,疫情防控需要是此次延长假期安排加班的唯一例外情形,同时该文件明确了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从该文件可以看出,延长3天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除疫情防控需要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不能休的也应当通过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二、关于补休和未休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警务、医护等因疫情防控在在该三天休息日内工作且用人单位不能补休,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不属于“因疫情防控”但实际未休假的劳动者,用人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除因防控疫情需要外,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该三天内工作,但如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是否应当执行《劳动法》以及该通知中关于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呢?《通知》中虽然仅提到了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但其本意在于强调非“因疫情防控”的职工应当休假;而“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非“因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安排职工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属于在休息日加班,同样应当执行关于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附网友咨询:我是一名销售(导购)人员,疫情期间正常上班,我们是做一休一的,现公司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安排我们轮班,一个人轮一天,暂定到29日,但是公司算基本工资按考勤来,要扣除我没上的那几天基本工资,这个合理吗?

律师答疑:上述网友从事的职业不属于“因疫情防控”,因此该公司即使是按照考勤计算基本工资,也应当按照《通知》执行关于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四、如果劳动者春节期间10天休息休假时间全部工作,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规定,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为3天,其余4天为休息日,国务院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为广大劳动者延长3天休息时间,2020年春节期间劳动者可以休息休假10天,如前所述,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也就是说,如2020年春节假期10天,劳动者均被安排加班,假设该劳动者月薪为3000元,我们知道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则每天工资约为138元。

加班工资=3000/21.75*3*3+3000/21.75*2*7=3172元。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提前返岗吗?

基于目前疫情爆发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切断传染源,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并居家观察。因此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外,单位不能通知职工提前返岗,应当按要求给与劳动者3天休息时间。但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单位有权通知职工提前返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但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按照旷工处理?

《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情形,因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要求职工提前返岗。除该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若用人单位违反文件规定要求提前返岗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旷工处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返岗的职工来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七条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属于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因防控疫情需要,企业要求提前返岗的属于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提前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126

 

撰稿 | 白凡、卓行航     校对 | 何汶钊

审核 | 雷启明              编辑 | 郑良仙

 

 

 

Copyright © 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制作:凯风工作室 | 陕ICP备17009951号-1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029-8864-3721
139-9118-2135
139-9288-6355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