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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被驳回!

        疫情面前,有人抢救生命,有人抢运物资,有人却在抢注商标。日前,有人甚至将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火神山”、“雷神山”、以及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的“李文亮”医生的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引发全社会极大关注。2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表示,依法驳回上述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申请商标注册是否属于恶意商标注册?商标局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今天跟着小编一块来分析。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申请商标注册是否具有恶意

(一)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概念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是受他人在先民事权益保护的对象,仍将之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他人在先民事权益。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行为认定

长沙市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器材、电器机械、汽车内饰、厨具等,该公司将“李文亮”申请注册商标所选类别为第5类医药、第30类方便食品;谯城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提供农机作业等,该合作社将“火神山”申请注册商标所选类别为第3日化用品;东台某金属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不锈钢制品研发、销售,该公司将“雷神山”申请注册商标所选类别为第25类服装鞋帽……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品牌的辨识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上述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所选类别多数与自己的经营范围没有关联或者关联不大,不具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他们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可能是借势营销以期获利,也可能是专门囤积商标资源、后期通过买卖、转让或者发起侵权诉讼获得利益。总之,上述申请人在抗击疫情的艰难时期,选择与疫情紧密关联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注册为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突破,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责任认定

对于上述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火神山”、“雷神山”是疫情特殊时期建立的专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院。这两所医院是新冠肺炎病人治愈的希望,是医护工作者的战场,是疫情抗争的最前线,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企业把这个希望、战场大肆地商业化,是对公众感情的伤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李文亮是我国抗击新冠肺炎中染病去世的医生。他因最先发出新冠肺炎的预警而被大多数国人所知悉,其在特殊时期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在李文亮去世的当天,未经许可,将“李文亮”的姓名作为医药器械的注册商标,显然是想利用知名人士的知名度来搭便车,很容易让社会公众误以为该器械是李文亮医生或者其亲属注册,引起商标来源混淆,从而损害了李文亮基于其知名度可能产生的相关利益,侵害了李文亮的在先权利即姓名权。因此,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商标注册需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上述申请人在自己经营范围之外,注册非类似商品或服务,具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的恶意。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或者囤积注册商标。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因此,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三、如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一)商标管理行政部门应细化审查《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考量因素;细化《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对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处罚幅度。

(二)商标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查,从严适用法律,将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综合运用提前审查和并案集中审查多项举措。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将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程序。对于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认定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之一,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黑名单。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商标管理行政部门应对商标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积极引导。通过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明确需要规制的恶意注册行为,通过约谈代理机构,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要求。同时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

疫情当前,人心向善,公民和企业应有自己的底线与良知,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不要触犯法律的红线,要坚决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说“不”! 

撰稿 | 王晶       校对 | 张娜、卓行航

审核 | 雷启明    编辑 | 郑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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